- 机构职能
招标与采购中心主要职责
招标与采购中心主要职责
1.贯彻国家招标与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制订学校有关招标与采购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;
2.负责学校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的汇总;
3.负责组织需纳入省、市集中招标与采购项目的申报;
4.审核服务类项目招标控制价;
5.接受采购需求等与项目采购有关材料;
6.对采购需求、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核,并将审核意见提交招标与采购委员会会议审定;对重大、关注度高的项目牵头组织采购需求调查;
7.组织招标与采购委员会会议;
8.编制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;
9.对纳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(以下简称公共平台)采购的,配合主管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(以下简称代理机构)做好相关工作,办理委托手续;
10.发布采购信息(在校园网或指定其他媒介),接受投标报名;
11.资格审核(如有必要,可组织对投标人的资质、经营状况、技术力量等实地考察,进行资质预审,对中标人的资格、投标材料进行核查);
12.组织开标会,确定中标单位;
13.公示评标结果(在校园网或其他指定媒介上),处理有关质疑,发放成交通知书;
14.组织采购合同洽谈、审查与签订,督促合同执行;
15.组织服务类采购项目验收;参与工程类、货物类项目的验收;
16.负责招标与采购有关文件资料整理、立卷归档和管理;
17.负责招标代理机构遴选、日常管理和考核;
18.处理采购过程中的质疑以及法律纠纷等相关事宜;
19.向学校、招标与采购委员会报告招投标工作。
20.负责组建项目评标(论证)专家小组。每次评标专家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,其中技术、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。